焦点讯息:太原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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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讯(记者张剑雯)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太原市政府近日决定,将太原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太原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为:太原市区(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太原狮头水泥有限公司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除外)。包括城六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
    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明确,市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太原市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划定各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太原市各部门要依法做好禁燃管理工作,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对在禁燃区域内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将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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