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二〇二三年度防汛工作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我市下发《2023年度防汛工作安排意见》,明确防洪排涝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扛起防范水旱灾害风险的政治责任,抓实抓细防汛抗旱各项措施,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我市极端天气频发多发,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突发性、灾害性天气较多,局部性暴雨洪涝灾害几乎年年都有发生,且日趋呈现出重灾频发、旱涝急转等特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汛期,我市降水量可能较常年同期偏多一至两成,防汛任务艰巨。

意见要求,我市汾河、潇河流域要认真落实属地防汛职责,强化景区和河道行洪畅通,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全面排查小水库(塘坝)、淤地坝安全隐患,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和危漏旧房(窑)、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企业、排土(渣)场、尾矿库以及其他工业蓄水设施逐一进行检查,落实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加强对所属各类在建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各县(市、区)及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考虑汛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结合新形势、新变化,根据区域洪涝灾害特点和汛情形势变化等情况,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抓紧实施度汛工程,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强化山洪灾害防御,坚决落实转移避险措施,严格信息报送发布程序,努力夺取防汛抗洪工作的全面胜利,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安全度汛。(申 波、王清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