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首例!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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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2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全部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申请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的案件。该案系《民法典》实施以来,太原市法院审结的首例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的案件。
    张某生前向申请人周口市某公司出具了欠条。该欠款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判令张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申请人偿还该款项。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执行受阻。
    周口市某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小店区民政局为张某的遗产管理人。法院受理该案后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经充分调查,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均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法院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作出指定小店区民政局为被继承人张某的遗产管理人的判决。
    《民法典》实施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未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交付前,很可能使遗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导致出现遗产分配混乱、交易不安全、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等一系列社会及法律问题。《民法典》有关遗产管理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实现遗产的公平分配,更有利于保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要求,体现了法治的进步,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该案的审理,是民法典遗产管理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用,具有典型的司法价值和社会意义。

关键词: 遗产管理人 法定继承人 放弃继承